金錢借貸契約公證

一、貸與人及借用人親自到場:

  1. 若為個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2. 若為公司,請由負責人攜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公司大小章前來辦理。
  3.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由負責人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商號大小章前來辦理。
  4.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由負責人攜帶法人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大小章前來辦理。
  5. 若為人民團體,請由負責人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大小章前來辦理。

二、若貸與人或借用人無法親自到場,須授權他人辦理時:

  1. 若為個人,請帶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2. 若為公司,請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蓋用與上開登記表同式大小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3.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4.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帶請帶法人證書正本法人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5. 若為人民團體,請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圖記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三、金錢交付證明:金錢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貸與人要將金錢交付給借用人後才生借貸效力,因此建議最好在公證人面前交付借貸款項,若在辦理公證前已經交付款時,則請在辦理公證時提出證明資料(如匯款單、存摺等)。

四、公證費用計算方式:以借款金額為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如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再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本所備有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例稿,亦可在合法的範圍內依您的需求做增刪,您無須自行準備契約!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4-2461-4555或0965-092-25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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