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與人及借用人親自到場:
- 若為個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若為公司,請由負責人攜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由負責人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商號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由負責人攜帶法人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人民團體,請由負責人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前來辦理。
二、若貸與人或借用人無法親自到場,須授權他人辦理時:
- 若為個人,請帶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公司,請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蓋用與上開登記表同式大小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帶請帶法人證書正本、法人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人民團體,請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圖記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三、金錢交付證明:金錢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貸與人要將金錢交付給借用人後才生借貸效力,因此建議最好在公證人面前交付借貸款項,若在辦理公證前已經交付款時,則請在辦理公證時提出證明資料(如匯款單、存摺等)。
四、公證費用計算方式:以借款金額為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如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再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本所備有金錢消費借貸契約書例稿,亦可在合法的範圍內依您的需求做增刪,您無須自行準備契約!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4-2461-4555或0965-092-257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