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求人親自到場:
- 若為個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若為公司,請由負責人攜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由負責人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商號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由負責人攜帶法人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人民團體,請由負責人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前來辦理。
二、若請求人無法親自到場,須授權他人辦理時:
- 若為個人,請帶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公司,請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蓋用與上開登記表同式大小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帶法人證書正本、法人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人民團體,請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圖記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三、依我國洗錢防制法的規定,公證人於辦理涉有公司設立、營運、管理或法人(或法律協議)之設立、營運或管理及買賣事業體等相關事項時,必須進入防制洗錢作業流程。因此若當事人所簽立之投資協議書屬於以上範疇時,請務必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四、公證費用計算方式:以投資金額為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如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再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4-2461-4555或0965-092-257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