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由學歷證明書上之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學歷證明書正本到場辦理。
二、依規定,公證人辦理學歷證明之認證前,需先向學校查證,建議先向學校確認查證方式,若學校要求公證人必須親自到學校查證時,因公證人執行業務有區域限制,若該校非處於台中市,請另至該校所在縣市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
三、認證費用:中文學歷證明書為500元,中英文或英文學歷證明書為750元。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4-2461-4555或0965-092-257詢問》
一、應由學歷證明書上之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學歷證明書正本到場辦理。
二、依規定,公證人辦理學歷證明之認證前,需先向學校查證,建議先向學校確認查證方式,若學校要求公證人必須親自到學校查證時,因公證人執行業務有區域限制,若該校非處於台中市,請另至該校所在縣市之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
三、認證費用:中文學歷證明書為500元,中英文或英文學歷證明書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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