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的父母雙方攜帶身分證、印章、委託監護書及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親自到場請求,不得授權他人代理。若父母離婚或其中一方死亡,則由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父或母到場辦理。
二、委託監護書為英文時,另請攜帶父母及子女的護照影本,以便核對英文姓名。
三、委託監護書可由本所提供例稿,若自行準備,請務必載明針對「特定事項」及「一定期間」。若委託監護書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悖於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時,公證人得拒絕辦理。
四、認證費用:中文500元,中英文或英文750元。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4-2461-4555或0965-092-257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