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攜帶聲明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如果當事人不便前來辦理,有些國家可以接受由親屬擔任聲明人,請先行確認。
二、請向戶政機關請領五日內之現戶戶籍謄本(擬帶回份數加一份,若是到中國使用,請依帶回份數加三份),記事欄不得省略。並請事先確認該國要求的戶籍謄本是否需以英文作成。
三、若當事人曾離婚,應另攜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暨確定證明書」影本,份數與前項戶籍謄本相同(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不可直接使用自己留存的文件);若當事人配偶已死亡,應另攜帶前配偶的「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影本,份數與前項戶籍謄本相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單身事實聲明書如欲以英文作成,請另持有效護照到場。
五、中國會要求另出具「無血緣關係聲明書」,上面需記載中國結婚對象的姓名、當地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請配合提供。
本所提供單身事實聲明書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的例稿,可依據您提供的資料為您鍵入,您無須自備聲明書!
另提醒您,因各國有不同的制度,也有可能隨時修正,公證人無法時時掌握其規範。因此,請您務必事先確認欲辦理結婚登記國家所需要準備的文件、應認證的項目、格式、語言、聲明書效期及是否需經外交部複驗等事項,避免文件無法使用喔!
收費標準:
中文聲明書:500元。
中英文、英文聲明書:750元。
(若該國要求聲明書與戶籍謄本或其它文件分別認證,則每種文件皆需分別收費喔!)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4-2461-4555或0965-092-257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