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公證

一、承租人跟出租人親自到場:

  1. 若為個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印章
  2. 若為公司,請由負責人攜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公司大小章前來辦理。
  3.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由負責人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商號大小章前來辦理。
  4.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由負責人攜帶法人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大小章前來辦理。
  5. 若為人民團體,請由負責人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大小章前來辦理。

二、若承租人或出租人無法親自到場,須授權他人辦理時:

  1. 若為個人,請帶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2. 若為公司,請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蓋用與上開登記表同式大小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3.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4.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帶法人證書正本法人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5. 若為人民團體,請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圖記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三、租賃物為房屋時:房屋權狀(或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謄本)正本、最近一期載有房屋課稅限值的房屋稅單(或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正本。租賃物為土地時:土地權狀、土地謄本(本所可上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代為申請,但申請費用應由當事人負擔)。

四、公證費用計算方式:比較租金總額及房屋課稅現值(土地則為公告現值),取高者,加上保證金或押租金,合計後即為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如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再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例如:
每月租金10,000元,租期3年,保證金20,000元,房屋課稅現值300,000元
→租金總額 = 10,000元*12*3 = 360,000元 > 房屋課稅現值300,000元
故以360,000+20,000 = 380,000元為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收取公證費2,000元
若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加收二分之一費用,為3,000元

本所備有房屋租賃契約書例稿,亦可在合法的範圍內依您的需求做增刪,您無須自行準備租約!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4-2461-4555或0965-092-257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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