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我國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簽立無償借用契約時,必須經當事人以外之二名見證人證明確為無償借用,否則屋主還是有可能會被課所得稅。故至本所辦理無償借用契約公證時,除當事人以外,請記得由二名見證人陪同到場辦理。
如何辦理房屋無償借用契約公證呢?
一、貸與人及借用人親自到場:
- 若為個人,請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若為公司,請由負責人攜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公司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由負責人攜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商號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由負責人攜帶法人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前來辦理。
- 若為人民團體,請由負責人攜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負責人身分證正本及大小章前來辦理。
二、若貸與人或借用人無法親自到場,須授權他人辦理時:
- 若為個人,請帶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授權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公司,請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蓋用與上開登記表同式大小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獨資或合夥商號,請帶商業登記抄本正本、負責人三個月內核發之最新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授權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請帶請帶法人證書正本、法人印鑑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印鑑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 若為人民團體,請帶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人民團體立案圖記證明正本、蓋用與上開圖記證明同式印章並經負責人親自簽名的授權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印章。
三、房屋權狀(或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物謄本)正本、最近一期載有房屋課稅限值的房屋稅單(或向稅捐機關申請房屋稅籍證明書)正本。
四、二名見證人皆要攜帶各自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陪同到場,不得代理。
五、公證費用計算方式:以房屋課稅現值為標的價額,依公證費用標準表所定標準收費,如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再依前述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本所備有房屋無償使用借貸契約書例稿,亦可在合法的範圍內依您的需求做增刪,您無須自行準備契約!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所電話04-2461-4555或0965-092-257詢問》
